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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東最怕遇到的事之一,阿榮律師教的步驟如下!『第3點最關鍵』
1.發文催告:欠繳租金額達 2個月以上,發書面通知給房客(催告),內容終止租約並請房客搬遷。
2.在此期間不可開鎖、進入房間。房客仍未搬離,房東不可以直接開門進入租屋處,會變入侵住宅,房客沒付錢也不能進去!
3.『請房客承諾搬離的時間』:與房客溝通取得房客搬離的時間及記錄,並留下對話記錄(LINE)或錄音或書面記錄- 這點最重要,屬於民法意義上的”約定”,表示雙方合意解除租賃契約
4.雙方約定的時間已過,房東便有權利開鎖進入租屋並搬離房客物品,房東就沒有侵入住宅的問題。
5.不要把遺留物當廢棄物處理,最好請搬家公司來搬物並錄影,以免物品損壞,造成房東損失,並搬到適當地方保存。搬家公司費用是代墊的,可再向房客求償。
民事訴訟花時間,平均要花費半年到 1年 4個月的時間,所以最好不要走訴訟
如果房客都不回答何時會搬,好像要用別招了。。。。
這方法您覺得可行嗎?會有爭議嗎?還是您有更有效的方法呢?
歡迎留言討論啊!



影片連結-律師阿榮
http://fenhaozu.piee.pw/4v8v7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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